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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流程和需要的材料

作者:贵州百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4 08:24:46

提出贵州商标注册申请是保护商标的第一步,要拥有商标专用权需进行商标注册。企业可以采用两种途径注册商标,一是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二是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无论选择哪种途径,都需要严格按照商标注册申请流程进行,将材料准备齐全。企业在办理商标注册时,最关心的就是商标注册办理时间和费用,由于新注册商标流程较多,因此需要时间比较长,办理速度较慢。如果想要在短时间内拥有自己的商标该怎么办呢?在网上进行商标转让交易是不错的办法,因为商标转让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没有商标注册流程如此复杂,下面将为大家做详细的商标转让介绍。

(一)商标转让办理流程

(1)如果亲自去办理:申请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当地商标局办理,需要申请人对商标转让有关规定要非常了解。

(2)委托专业代理公司办理:此方法适用于对于商标转让规定不了解或者没有时间亲自申请办理的朋友可以选择委托代理公司或机构进行办理;转让商标需要的材料代理机构会及时的告知与您,只需要用传真到代理机构就可以了,剩下的流程由代理机构为您进行办理。对于大家比较关心的商标转让多少钱?认为商标转让费用要分为两部分:

(3)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4)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转让商标代理公司或机构,则还需要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给转让商标代理公司。

(二)商标转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商标转让时间除了与办理流程、商标局审查时间有关外,与选择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也有很大的关系。选择一家好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能提高办理效率。因为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有丰富的商标注册经验,熟知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续展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注册商标时合理选择商标类别,能够有效的保护商标的的使用权和节约成本。很多企业在贵州商标注册的时候,都会遇到如何选择商标类别的情况。注册商标时合理选择商标类别,能够有效的保护商标的的使用权和节约成本。接下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商标注册的一些选择技巧:

1、选择站队——确定要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所属行业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自己的商品(服务)是属于哪个行业的,如你想开个面馆,那么你就要明确自己是属于服务行业的,并且35-45类之间是服务分类。这个其实很好识别,我们先确定我们要注册商标是商品还是服务。《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别表》里面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类是服务分类。如要卖服装,想要注册一个服装商品,那么我们就需要在1-34类里面去选择类别。那么我们的第一步就搞定啦,确认好你的商品属性,然后再站队。

2、先入为主——确定核心类别再选择小类当我们确定好自己注册的商品是属于服务还是商品时,那么我们再来做减法,再来筛选商品(服务)的核心类别。如何选择核心类别?这个其实很简单,就是跟你商品(服务)最匹配的那一个大类。还是拿开小面馆来说,你要开一个小面馆,确定好了是在35-45类之间选。然后我们在这几个大类之间选择一个与开小面馆最符合的服务类别。

最后我们选择了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我们确定好43类之后,再来选择小类。43类有430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4302(提供房屋设施的服务),4303(养老院),4304(托儿服务),4305(为动物提供食宿),4306(单一服务).按照每个小类的定义,最终我们选定430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每个大类可以选择10个小类,超过10个小类额外支付人民币。在4301里面,我们可以根据自己餐馆的性质选择10个小类别。

3、以备无患——选择商品(服务)的相关类别想必你也听说过,某某的商标被人抢注了。是的,如果你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商标很容易被他人抢注,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的相关类别我们也应该进行注册,很多大企业甚至将45类全部注册。但是对于小企业或者个人来说就没有必要了,所以我们就需要对相关类别进行注册。那我们在开小面馆餐饮服务的时候,我们选择一个核心类别43类。我们还可以选择35类,9类,16类,21类,25类,29类,30类,31类,32类,33类,40类,41类,44类。这些类别我们可以进行注册,并且能够有效的防止他人占用你的品牌以及知名度,保护商品的使用权。

4、最后防线——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我们分析了如何选择商标类别,但是这些类别是否被注册我们还不清楚。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之前,需要对我们锁定的类别一一进行商标查询。我们需要查询商标是否存在相同、近似以及显著性问题,才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企业要想快速发展,应该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注册类别选择的技巧介绍,希望对各企业或者想注册商标的人有所帮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依法加强对各类产权的司法保护,省委政法委结合江苏省实际,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的若干指导意见》。该《意见》共16条,分别从依法及时惩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改进办案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强调,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的原则。牢固树立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理念,在法律适用上对各类产权主体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类型财产权;根据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政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

《意见》指出,要依法及时惩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完善公检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衔接,形成合力,不断加大对侵犯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要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正确区分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刑事案件、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意见》要求,要规范适用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对于涉嫌犯罪的各类产权主体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且没有社会危害性的,不采取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与处置机制,健全涉案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加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甄别审查工作,最大限度缩短甄别审查期限,确保合法财产不受牵连。

《意见》强调,要依法公正审理涉及产权的各类案件。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在审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时,坚持依法公正审判,排除干扰。妥善处理政府与私人资本合作引发的纠纷,尊重当事人的合同安排,平等保护政府与私人资本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要依法加强对涉产权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监督工作。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有效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以物抵债等方式损害案外人产权案件,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产权领域为重点,积极运用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被民事、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执法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提高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继续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探索建立涉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协调办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意见》指出,要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抓紧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依据原审时应当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坚决纠正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错误生效裁判。同时,要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

《意见》提出,要改进产权保护办案方式。全面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推行受案和立案、办案和审核分离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决以及选择性执法、以查办案件名义插手经济纠纷、违规使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贪赃枉法等违法犯罪案件。探索推行涉企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意见》明确,要建立产权保护协调指导工作机制。党委政法委加强对产权保护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法各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加强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沟通,切实提高产权保护能力水平。

《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贵州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

(一)摹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攀附他人商誉;

(二)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当攫取他人商誉;

(三)明知或应知存在其他在先权利,但仍抢先申请注册与其相同、相近似的商标;

(四)重复申请商标注册,明显具有不正当目的;

(五)短时间内大量申请商标注册,明显超过合理限度;

(六)申请商标注册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没有对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七)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八)帮助他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进行本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所述类型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第五条对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除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布,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取得的注册商标数量并予以标记;

(三)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不予资助、扶持和奖励;已经资助、扶持或者奖励后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根据情节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年度起五年内对该主体及其关联主体不予资助、扶持或者奖励;

(四)商标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整改约谈,商标行业协会对该机构及有关商标代理人依法采取行业自律措施;

(五)通过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骗取资助、扶持、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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